法律问答

去年11月我以朋友的典当公司名义借给了一个客户50万,他拿了一套评估价100万的市区套房做为抵押,并签了合同5个月后还清本钱和利息,也公证备案了。可是后来他没钱还,请问我能拿着合同单方过户房子及更名吗?如果可以的话,一般要多少天呢?这样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他起诉,我的胜算有多大?(附现在的房价掉了,就算卖了他的房子也不够还钱,我能自己拿过来卖了吗?)如果都不行的话,我该怎么拿回我的钱???。

谢谢各位的帮忙,我的约定是在借钱给他的时候签的,这样无效吗?请问一下如果打官司要多少时间要多少费用呢?还有如果胜诉的话,那还钱是只还本金和先前约定好的5个月的利息?还是利息一直算到现在?拿到钱的那天?

2018-12-10 17:28: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几种后果:
      
    1、以后可能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应分期偿还。
    这种情况是说,债务人暂时无法偿还欠款,但是债务人通过以后的工作或其他行为能够慢慢偿还欠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经双方协商,双方无法协商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书等。
      
    2、失去还款能力的,就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偿还。
    此种是指债务人目前没有偿还债务的可能性,且债务人已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实不可能再有凭借其自身努力而增加财产的可能,那么法院在执行时只能就债务人现有的财产进行偿还。
      
    3、恶意不还的,债务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 分期付款买房是指买房先付部分款项就能取得房屋使用权迁入居住,而剩余的款项要在规定的年限内逐年去付清。买房分期的付款怎么算?购房分期付款可以先首付三成、五成不等房款,剩余在规定年限内付清。
    因为分期付款买房利息的产生,分期总支出要比全额买房总金额多。
    按揭还款一般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以11万为例:
    1、商业贷款。5年期年利率为4.033(此为优惠利率下浮30%)每月每万元还款额为184.3111万,每月还2027.41元,每年银行利息为4435.2元 。
    2、组合贷款。过6年利率一样为4.158(下浮30%)10年期每月每万元还款额为102.00元11万,每月还1122元,每年银行利息为4573.8元。
    买房分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 合同之外的口头协议,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有口头协议存在,那么口头协议是受法律承认的。但如果只是合同双方口头说的,没有任何的证据,那么这个口头协议就不受法律保护了。鉴于口头协议往往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很难取证,所以最好将合同条款以书面的形式在合同上注明。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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