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他们公司的一名股东对公司合并的决议表示反对,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有权收购吗?

公司并购
2018-07-14 18:0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收购、并购中,收购通常特指获取目标公司的“股权”。而并购,不一定是收购其股权,还可能仅仅获取目标公司的特定资产(包括特有知识产权、品牌资源、业务渠道、人才资源等等),而使上述资产融入自己公司的行为。
    公司兼并的法律后果为: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兼并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为,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至于收购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后,进而通过两个公司的意志而进行公司合并,只是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一种可能,并不是公司收购行为的直接法律后果。
  •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收购流程如下:常见的股权收购的方式:  
    (1)一家公司以本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2)一家公司以其控股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从股权收购的定义来看,收购股权必须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即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收购后,投资方将成为被收购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如果不能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则不能作为股权收购重组对待,而是一般的股权购买业务。对于支付对价的方式,没有特别要求,可以是非股权支付额,也可以是股权支付额,或者是两者组合,但只有以本公司或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才能作为股权支付额对待。如果以持有的非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则属于非股权支付额。  
    3、怎么进行股权收购?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公司股权收购的情形是很正常的。公司股权收购是需要遵循法律关于公司股权收购的程序规定的。股权收购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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