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套拆迁房,当时不能过户,但签了协议。我买了套拆迁房,当时不能过户,但签了协议同时,支付给中介2500服务费。

2018-12-11 02: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协议签订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拆迁协议是与谁签订?房屋拆迁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货币安置或者产权调换。

    如果是货币安置,也就是赔钱。如果是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和拆迁办签订合同,然后领取拆迁赔偿款,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拆迁办,拆迁办应隶属于政府。

    如果是产权调换,也是拆掉你的房,另外赔你一套新房,那么这个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

    1、房屋拆迁合同是对拆迁方和被拆迁房有效的。你的情况,如果拆迁补偿的价钱合适,又能立马给钱,和谁签订都没有关系。

    2、如果开发商房屋拆迁不能短时期给钱的话,和政府体育局签保险些。
  •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次,无论是过去的拆迁,还是现在的征收,都有一个划定红线的时间,也就是确认征收范围,范围确定后有很多事情就不能再进行了,否则法律不予认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再次,然而每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又有些不同,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最后,具体对比签约过户的时间与征收范围确定的时间,就能够明确是否有效了。
  • 房屋买卖过程中,购买拆迁房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买卖吗?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只要有土地证,房产证,契税证,三证齐全,就可以了。
    同一般商品房买卖没有区别,但土地证必须是国有土地出让,不能是集体土地,也不能是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出让手续,并拿出土地的出让费用,因土地位置不同,出让费用是不一样的,只有办好了国有土地出让的土地证的房产。
    才可以在市场上买卖。其他应该没有风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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