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纸厂工作时被一起干活的工人碰倒,左手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三根手指的筋被割断,现在已经4个半月,现在左手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只能弯曲到一半的样子。还有,我在医院治疗期间,所有的票据都不是我的名字,都是老板找的别人的合作医疗,这样他们能报销。请问我这个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呢?

票据纠纷
2018-12-11 13:08: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理赔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能再报销了。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原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险和新农合不能同时报销。
    1、不能同时报销,两个是不同性质的保险,而且医疗发票只有一份,同时报销在实操上也不现实;
    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按项目各自承担相应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赔偿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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