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从2000年在现在单位上班,单位从2010年才开始给她交社保,2018年5月份要退休了,但是社保没交满15年,就没有退休金,想要补交但是单位不给补交该怎么办?(自己有保留着工资单,有签过合同但是在单位里)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1 15:2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有明确说明: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职工退休必须同时达到两个条件:即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退休年龄政策最早见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目前执行的基本法规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该文件对不同类别人员的退休年龄有不同的规定: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三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三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
    另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任务比较重的实际情况,国务院确定的国有企业兼并破产的111个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
    后将破产企业职工提前5年退休政策规定扩大到非试点城市的有色、煤炭、核工业、资源枯竭矿山和地处偏远的军工企业。对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的纺纱、织布两个工种中的挡车工,工龄满2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不足10年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手续,缴费年限是退休领取养老金另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这就是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 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
    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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