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内容能否变更

离婚
2020-12-26 11:2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2、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 在合同签订后,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包括:
    (1)变更合同的理由;
    (2)有关合同变更的后果,包括赔偿责任的处理问题;
    (3)对方答复期限等。
  • 合同签订后还可以变更内容,但是要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具体为:
    (1)变更合同的理由;
    (2)有关合同变更的后果,包括赔偿责任的处理问题;
    (3)对方答复期限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