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朋友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所提交的破产申请书是否要写明我朋友公司的基本情况?

2018-07-14 20:0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企业清算申请的程序之一: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成立清算组后7日内,清算组应将公司清算司法介入、清算组组成等事项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以及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我国可借鉴法、英、美、德等国的做法:清算期间,在公司前加上“清算中的公司”字样可突出公司处于清算状态,便于识别。现实中债权人和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信息的滞后,如果能够及时得到公司解散的信息,就不会发生到采取诉讼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以至于债务不能实现的情况。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时,需要通过必要的诉讼予以确认的,则以清算组名义提起诉讼。对于需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进行财产保全、查封银行存款等措施的,则由清算组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予以采取。并对公司的非金钱财产进行财产估价。确认债权债务时,清算组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核对其证明材料,包括对异议债权的认定和处理及必要的诉讼确认。并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终结公司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为了结公司现有业务而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清理,包括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应收款,收回债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四、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法院确认。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提交法院确认。对于清算结束前发现的遗漏债权,可予一并纳入清算。如清算结束后发现遗漏债权的,如在剩余分配财产范围内的,则由各股东按所得剩余分配财产限额内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超出剩余分配财产范围外的数额,根据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来确定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 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需提供最新工商登记单;
    (3)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破产的决议文件;
    (4)企业成立时投足资本的验资报告,有追加投资的,还要提供追加部分投足的验资报告;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部门对企业审计后作出的企业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资产情况(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企业投资情况(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联营企业、独资公司等);
    (9)由专门评估机构作出的企业现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企业有固定资产的,提供相应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
    (10)企业开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11)企业债务人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2)企业债权人情况表,列明企业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3)企业为他人以及他人为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14)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债务人、债权人都可以作为破产申请人申请破产,提交债务人破产申请书,法律依据:   《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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