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2016年5月4号受工伤,今天2017.9.13开庭的。一个私人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截止受伤钱去单位工作一年又一个月,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我父亲受伤后,单位也没有派人护理,也没有再发工资,我默认他已经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了。我的仲裁申请请求里面,没有写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当时仲裁申请是我写的,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太懂。今天对方律师,说,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有两项赔偿拿不到,请问如果仲裁结果出来,寄给我的话,不服的话,我可以法院起诉时候再加上这个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吗?对我父亲赔偿款会有影响吗?我父亲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谢谢!

仲裁
2018-12-12 08:09: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
  • 工伤职工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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