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朋友公司破产了,那么是否需要在办理破产之日起三十天内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018-07-14 21:3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的程序:
    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 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输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 核心提示: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委托书、股东会的决定决议文件、清算组织成立的文件、清算报告等资料。下面,关于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1、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四)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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