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孕33周时因身体原因就近医院(乡镇医院)入院,入院后向领导请假,出院后在微信上发请假条给领导看,过后15天寄请假条给领导,然后说请假条不合格,因为不是二级或者以上医院开的请假单。要算我旷工15天,我们单位有文件规定,旷工超过15天算自动离职,当月不发放工资和各项补贴。请问,请假条不是二级或者以上医院开的是否就可以当我旷工然后当我自动离职,离职后不能享受产假和享受生育保险的各项福利?

2018-12-12 09:2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在单位劳动纪律中有明文规定的旷工三天的情节,可能单位会做出以下处理方式:
    1.视同自动离职
    2.视同严重劳动违纪予以开除,并记录在劳动关系档案中,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对于旷工期间的工资予以双倍扣罚
    关于社会保险如何处理,可以到有关部门咨询。
  • 员工从单位离职的,就其社保而言,可以将社会保险转入户口所在城市以个人身份续保。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即可: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蓝底彩照2张、个人档案(如有需携带)和社会保障卡。
  • 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如果你单位没有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告诉你,本律师认为口头无效。如果没有“单位规章制度”,何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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