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提交了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对于我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否有限制?

2018-07-14 22:29: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如下: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
    (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
    (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可以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的,应当裁定许可债务人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

  • 1、破产原因是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既然资不抵债或者公司账面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才能破产,当然这些债务是不能按照原来的数额完全清偿的了。破产程序后,公司要注销,从实体和程序上,公司的主体资格都不存在,债务无需再清偿。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公司所有财产清偿,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经过破产程序,没有完全清偿,股东也不用还的。但是如果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话,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要求: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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