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如果我朋友和别人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了,公司财产不够归还债务,会不会牵扯到我朋友其他的财产?

2018-07-14 22:37: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去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然后通过破产程序获得赔偿款。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n第一百八十五条n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n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n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1.破产财产的偿还顺序规定在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113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职工工资清偿顺位是仅次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顺位是很靠前的,如果职工工资都无法全部偿还,那么可以肯定的说,股东投资也是无法收回的了。
    2.公司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清算完毕后,工资也不需要股东再支付了。但是如果股东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该补缴出资。
    3.破产费用不算低。破产会由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所以律师并非必要。但是为了破产程序负责琐碎,可以找律师作为破产咨询,债务人、破产企业也可以委托其代理破产管理之外的诉讼案件。
    4.企业内部无法形成决议、自己不愿意申请破产的,可以找个债权人去到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

  • 1、依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如果您的公司已经进入了清算程序,那么清算组做出该决定是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如若不然债权人可以该股东取得财产没有合法依据并可能导致债权人债权受损害为由,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2、按照您说的情况,应该是您经过估算认为公司清算完后还将会有剩余资产,这种情况下,只要您向债权人做出充分说明,并签订相应协议,债权人一般是会同意的。顺颂 冬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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