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老公一直在一个私人企业工作,老公从前老板买下该企业就在那上班工作10多年了,我稍微迟了点9年多点。今年以前的老板把企业卖给了现在的老板,不过不知道前老板现在是否有股份,前老板也没给我们员工一个说明,现在的老板也不告诉我们,现在企业名称没换,法人换了,我和老公分别在该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也给我们办了5金,以前签过几次,最近的是2008年1月1号签定的,是3年,到今年12月31号。现在新法人要我老公选择去和留,原因是我们现在自己也搞了个企业,我老公选择了走,手续还没办(口头是4月22号说好的,我老公23号后就没来上班了,走之前新法人还给我老公饯行了,我老公是搞销售的,新法人说4月22前定的合同,工资提成还是算给他的,5月份我老公还有工资的,新法人也还给交5金的,6月份工资应该还有的,新法人说不给了),像我老公这种情况,他的手续该怎么办?是否可以写非本人意愿离开,(因为新法人要我老公选择的,我老公是搞销售的,他的销售成绩一直很好的,跟我们自己搞的企业,没进出的)是否可以拿到工龄补贴(因为我们不知道前老板是否还有股份,当初前老板没给我们员工买断工龄,现在传说前老板还有10%的股份,那他以前的90%的股份我老公的工龄是否可以拿),本来想我老公走么,大家客气点算了,也没多少钱的,我们还可以挣回来的。但是前几天新法人找我了,说要调换我的工作,我跟现在的法人说,那工作我没做过不知道能不能胜任,反正到合同期也只有半年多点了,不知道会怎么样?新法人说,合同期到他是绝对不可能跟我签合同的,要不还有6个多月补我4个半月工资,自愿离职,叫我考虑考虑,想想真可怕,这么没人情味的。我和老公的事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烦啊。。。。。。急盼回复,谢谢!!

2018-06-14 06:31: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  工龄补贴  工龄补贴是对职工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2)以前的工作年限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的补贴。1992年6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享受工龄补贴。每个职工应领取的工龄补贴按下述规定计算:  
    (1)工龄补贴=每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工龄×补贴面积  
    (2)每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计算。2000年年度工龄补贴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4.09元。  
    (3)职工领取补贴的工龄,从职工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至1992年;1992年以前已离(退)休的职工,其补贴工龄计算至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提前离(退)休的职工,按参加工作之日至实际离退休工龄计算。  
    (4)无房职工可按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全额计算工龄补贴;未达标职工按已购住房与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差额计算工龄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摘要: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者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劳动仲裁的时效:60日;即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但很多劳动者一直疑问,怎么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拖欠工资的争议,以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标准。
    )
  • 买断工龄是指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国家统计局1999年10月10日《1999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规定:“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
    因此买断工龄款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  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买断工龄款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是有一项概括性规定即“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则意味着当事人的权利。
    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个人财产,体现了将一些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之所以能获得买断工龄款,原因是企业改革而遭受利益损失被买断工龄,是对职工的另一种补偿形式,体现了职工的个人价值,因此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故而买断工龄款不适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精神及原则上来说,这只能认定为职工的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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