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8月退休。96年至2002年在变送器厂工作,03年由原单位厂长承包三年,05年他又注册:新宇公司(独资)继续承包。以前多次找他交纳社保和医保,他总是推脱:单位困难,没有钱,始终未交。05年至2010年一直在新宇公司工作到退休。退休后,他把我的退休工资安排在:变送器厂发,并说:不好由新宇公司发。(变送器厂到2011年,已有8年未运营,只靠他每年2万元的承包费)现在,变送器厂已被上级主管部门收回所有资产。我想问:是变送器厂发我的退休工资,还是新宇公司发我的退休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