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征地问题。在我家,户口本上有五口人,其中爷爷是非农业户口,其余为农业户口。在分得山地的时候,是按户分配,因为爷爷是非农业户口没有分得,以奶奶为户主的家庭所有农业户口成员分得一股,户头为奶奶,父亲单独分得一股,户头为父亲。山地是买的,买山的所有钱是父亲一人所拿。奶奶去世8年,8年中山地一直为父亲经营。现在山地被征用,爷爷有权分得补偿款吗?

2018-12-12 15:51: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户口好处:
    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
    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
    3、征地补偿: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大病保险和新农合: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原则就是,《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种“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形式,不是传统民法上的共有,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本集体的所有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居住时间长短,一律平等地对集体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因此,凡是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分得本集体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权利,这是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总原则。同时村委会,村民小组在确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时,必须坚持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意志,而不是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村组集体组织在决策时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程序提请村民委员会议讨论,其无权擅自作主,村民会议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内容。
    对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有明文规定。
  • 公民身份和户口无关,和国籍有关。出生在中国就是中国公民。所以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没有户口就意味着没有身份证,在享受权利时缺乏证明,可能受限。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差异:
      
    1、有些地区在户口迁入地地正在”拆、迁“期间的,是不受理户口迁入和迁出的(退役迁入、新生儿户口申报除外);
      
    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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