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3月份进公司的,进公司之前已经签订了合同,但到现在我不做都快一个月了,还没有拿到劳动合同,而且我写了辞职报告,到本月13号辞职,但由于公司不合理的安排时间,四月最后三天我就没去上班,之后也就一直没去!期间就已聊天软件在群里告知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但本月十号结工资扣了我1000,面试时告知一个月工资1800 100满勤奖,而且我本来四月初就要写辞职报告,可是公司领导说我是正式工要按公司规章制度来,提前一个月,然后我就填写了一份辞职报告,上面最后工作日填的是到本月13号,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8-12-12 18:17: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无论是哪个公司,只要员工向辞职,就直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辞职即可。直接找人事课办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填写了离职报告,还能因工作期间没签劳动合同而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吗?可以。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82条。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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