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案子一死一伤肇事方全责。死者私了解决签了谅解书,伤着出院了,肇事方拒不赔偿,警察为何不抓人。作为受伤的这一方该如何处理,能找公安局让抓人

2018-12-12 19:2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受害人因交通肇事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 在交通事故中,全责分为两种,即己方全责和对方全责。无论是哪一种全责,责任方均应当根据对方收到的实际损害情况,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分担对方的损失。
  • 车祸肇事者不赔偿,可参照如下法律规定请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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