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姑父做股指期货,很多人把钱拿给他做 每个月收2分的利息款,后面全部做亏了,其中有一个人要他还钱,姑父还不出来便将姑父告上法庭。欠款160万,支付对方45.154万利息,还本金20万元。被告抗辩主张证据1.提供负债表,表示资不抵债其债权人只能按比例分配个人财产;2.提供银行卡明细账证明负债情况及与原告往来款情况;3.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证明负债情况;4.离婚证、离婚协议证明被告夫妻已离婚。法院判决:还原告140万并按年利率24%支付以140万为本金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借款利息;被告女方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加倍支付债务利息。问题:这样的判决被告女方完全不知情,也未收到传票没有出席开庭,如果被告申请上诉应该如何写申请理由?被告女方是净身出户的,男方与原告这种被视为借款,但是原告是为了获取股指期货投资利益把钱给被告的,全部亏损原告就不承担一部分风险吗?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当时银行同类利率的4倍,2%的利息不算高利贷吗?被告目前已经资不抵债了法院还要判决支付利息合理吗?如果被告要上诉,应该从哪些方面申诉胜率要高点?

2018-12-12 23:44: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尚不构成违法。法律规定:正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出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
    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24%之内法律保护,24%-36%之间法律不保护但可以自愿履行,超过36%的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5〕18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这就是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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