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想问问,现在我工作的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我去年七月入职,十月公司帮我买社保,公司说买了社保后要做足一年,没做足一年的,辞职的话,要补回这几个月公司帮忙买社保的那部分钱。我现在就想辞职,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8-12-13 01:4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补钱给员工自己买社保吗?不可以。
    公司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给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然而,不少单位却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应交部分,同时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 社保卡办理办理步骤:
    1.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报表。
    2.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3.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据社保缴费通知单。

    4.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
    5.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会保险费。
    6.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会保险卡。
    7.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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