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四年前的年三十我骑摩托车被汽车撞成重伤,事故责任人在交警大队签了赔付我的钱后就没有音信,后上诉到法院,法院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也进行了判决,就是无法执行.法院要我自巳去找到责任人而我现没有这个能力找到责任人,中国的法律是怎样的吗?如此找法院有什么用,我该怎么办.

2018-12-13 07:0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报警备案,最好要求车主支付全部医疗费,否则以后车主可能会把责任推给保险公司,由你找保险公司就比较麻烦。还要把因为事故而支付的所有直接费用和治疗情况保留材料,一定要医生出具疾病证明、休养时间和后续治疗方案.
  •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赔偿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按判决规定支付赔偿款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进行执行,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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