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一家绿化公司上班,从事吊装调配工作,一天在中午吃过饭休息时间,在公司范围内,做别的工作不小心把大拇指上面筋切断了, 可能会造成大拇指残疾,公司现在没有跟我父亲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陈述工资一年一节。各方面的保险也没有买,那我们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吗,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

2018-12-13 07:07: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已认定,就赶快做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等级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责任不影响你单位给你支付工伤待遇,100%支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待遇工资),伤残赔偿金,你单位如果给你缴纳工伤保险,就由社保支付。
    装载机这部分,车主和司机都要承担责任,可以保全装载机。但装载机没有车牌,保全起来比较麻烦,也可能现在他们已经转移了。
  • 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应该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要求赔偿,协商不一致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是必须要提供劳动合同,需要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合同丢失,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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