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找的房屋中介公司,总价51万,已付了二万的订金,卖方在银行还有11万元左右的按揭需买方以首付款的方式还清,解押出来的房产证再拿去过户,现在问题是如何保证在为卖方付清余款后,能与卖方办理过户手续?有什么比较正规的法律途径来保证?另外中介公司说会和卖方买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请问所有事宜该进行什么样的操作流程,注意什么才会规避风险呢?

2018-12-13 08:21: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的,卖家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买家胜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要求法院给房管部门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可以单独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 如果不能解押,则无法办理房产证.但在实践中,开发商与银行一般设有共管帐户,每卖出一套房,则由银行解押一套,以保证房产证的顺利办理,通常情意下不会出现因房产有抵押而办不到房产证的情况.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建议您带相关资料来我所面谈,也许能给您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 按揭的期房,在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1、期房抵押贷款在《担保法》和《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期房抵押已成为房地产经营开发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新型融资活动,
    2、期房抵押的标的物是期房,在期房抵押期间,楼宇实际上并不存在,抵押人无法取得所预购楼宇的所有权,他向债权人提供的还款担保是在将来某一时间取得楼宇的权利,也就是一种期待权。
    3、这种期待权在没有实现时,是不能变更产权人的,也就是说,期房按揭贷款购房,在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 房子抵押贷款,在产权交易中心有登记,产证上也注明了本房产被抵押,权利人是谁,价值多少(贷款多少);
    此时房子存在了抵押关系,某些权利受到限制(如出售,赠送)。
    当你把贷款还完了,那么你去银行拿到贷款还清的证明,就可以去产权交易中心解除抵押登记。
    这个过程称为解押。
    产证上将盖上解除抵押的章。
    此时,你取得了完整的产权,作为房子的权利人,可以行使房屋的一切权利,如出售,过户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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