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件事情想咨询一下。

前段时间联通公司业务员到我公司推销业务,业务情况是:冲300块钱开通一个新号,就可以送一部市场价在1000块钱左右的新手机,但是要保证这个号必须得用满2年,他们说只有是企业大客户才会享受这样的待遇,只要在担保协议上盖个章就行了,当时我不同意盖章,我说我不能保证员工一直会在我公司干满2年,就算干满2年,我也不能保证他们一直会用这个号,联通公司的业务员显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没有关系,盖章只是为了证明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即使他们用不满2年,出现欠费现象也与公司没关系,责任由业务员承担。我还是不放心,没有给他们盖公司的章,只盖了部门的章。今天联通的业务员又到公司来,说我们的员工已经有欠费现象,要求我通知他们及时交费,说不交费的话,就直接找到我们公司领导。

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万一公司有一些员工辞职了,无法使用手机到2年,公司是不是要承担责任,他们起诉公司,会胜诉么?因为当时是我给他们盖的章,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

2018-12-13 20:25: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承担担保责任。分为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建议签订担保合同时,务必想清楚自己想承担的到底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因为两者的保证责任相差挺大的。
  • 首先你要弄清被担保人是否存在新贷还旧贷的问题,以及你提供的担保是什么类型的担保。查清后,一般来说担保人当时所担保的都是连带责任,那么,在被担保人无能力还贷时,你有还贷的义务。
    等你向担保公司偿还后,可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若起诉借款人,也就是被担保人胜诉后,可申请执行,但你提到借款人现有房产已有抵押,那么,银行的抵押权是优先于你的债权的,所以即使拍卖该房产,所拍卖的价款也优先偿还银行的抵押,若有剩余,再偿还你的债权。
  • 保证期间的长短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时按法律规定。 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只要这个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法律会尊重其约定。
    自主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开始计算。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由法律直接规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三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明的情况。
    这种情形如何处理,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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