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常州武进区的,我妈在2010年12月9日因左侧股骨粗隆骨折住院治疗,因医生在做左侧股骨粗隆骨折内固定手术时,没有把断骨正位就打螺钉致使螺钉打穿骨头到关节里,在出院时拍的片子里发现了问题没有告诉我们,就让我们出院回家了。 现在我去常州市级医院检查过了,告诉我妈基本可以说是不可以自己走路了,我妈从出院到现在有八个多月了,每天要人24小时陪着,大小便不能自理, 我在6月份去常州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是医学会回复我治疗没有结束,损害后果不确定,暂时不做鉴定。 现在医院要我妈换关节,但是换过关节后又不保证可以走路。 我咨询过常州市级医院的医生,答复我就我妈现在这样的情况,就是换了关节也不一定可以走路了,我和医院反应我不想再让我妈为了没有希望的结果多吃痛苦了,就按现在的情况协商解决,可是医院非要再做手术,要到最后实在不行再解决, 我在此恳请有经验的律师帮我出出主意,谢谢了

医疗事故纠纷
2018-12-13 21:33: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于手术存在一定风险,这种情况需要经过鉴定,否则很难据此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具体需结合检查资料和病历资料。
    但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 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如果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你需要提供你的收入证明。如果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鉴定费,不同的鉴定机构,不同的鉴定项目,鉴定费用会有所差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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