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普通的妇女,在2014年的时候认识我前夫,当时感觉他人挺好,婚前在他的鼓动下我贷款买了一辆奥迪Q5,车是0首付购买的,没有大绿本,婚后他又让我办的信用卡,出于当时什么也不懂我就办了,好景不长,买车三四个月的时候他让我把车去抵押高利贷,我不去他就和我吵架动手打我,最后没办法去抵押了,抵押后的钱基本都让他花了,现在他和我离婚了,离婚的时候自愿的给我打了一张70万的欠条,现在找他要钱他总说给,但是总没有,银行信用卡已经还不上,贷款也还不上,打他电话打不通,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银行
2018-12-13 23:52: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
    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协议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第二种是在起诉讼前十五日或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
    所谓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或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后能够执行裁决。当然申请保全须事先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还要赔偿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

  • 1、婚前贷款不能归还的,影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债务(含贷款)属于一方的婚前债务,由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财产负责偿还,另一方不负担偿还责任。
    3、个人财产包括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包括婚后财产中归属于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4、综上可知,一方的婚前债务,先用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偿还。个人财产不足偿还的,需要用婚后共同财产中归属于该方的部分偿还。
    5、例如:婚前贷款100万元,婚前财产仅50万的,用该50万偿还后,还需要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归属于该方的50万元偿还贷款。
  • 如果对方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