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房子漏水,全都浸透地板滴入我们家,我家的木地板被泡烂了。我想咨询一下,对方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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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上漏水,楼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漏水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漏水房屋负有管理义务及使用权利,对此肯定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或第三及第四人对漏水亦负有过错,应当由楼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及第三人或第三及第四人共同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则为,优先恢复原状,如果无法恢复原状,则应在确认损失范围的情形下,根据损坏财物的最初购买价格,综合考虑其使用时间予以折价赔偿。
2、如果事实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侵害人有权要求减轻赔偿责任。司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7条、130条、1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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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四项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2、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
①国家损害赔偿。
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3、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
4、衡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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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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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