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兄弟2人,弟弟01年前嫁到同镇的别村,户口没有迁出,03年离婚,他现在已在婚,他能否申请到宅基地?我是江苏昆山的,爸和我还有老婆女儿,还有弟弟都在一个户口本上,弟弟是09年登记,女方有一孩子,按规定三年后才可迁入户口,所以没有分户。我只有三间平房,是村里最困难的一家,登记时弟弟曾向村主任申请宅基地,村主任没有批,说是拆迁时会有一套房的,弟弟也没再提宅基地的事情。现在 要拆迁了,却没有弟弟的宅基地费,说他是嫁出去的,属于离婚争宅户,还要出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买他改享受的平方数,均价都享受不到,超平方要按市场价,请问我弟弟拿到宅基地费吗?村里这样做合法吗? 十分急,请好心人帮帮忙,万分感谢!!!

2018-12-14 09:18: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
      
    1、只要当事人属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都是其遗产的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2、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法定顺序继承,否则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
      
    3、继承权与当事人的性别、年龄、居住地、户口性质都是无关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只要没有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之一的,都享有继承权。
  • 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上户口和正常的新生儿上户口的手续是一样的,和当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交齐材料后就可以办手续了。
      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
    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 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迁户口对财产分割没有太大影响。
    1、夫妻离婚时,原则上来说,应该均分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参看我国《婚姻法》第17条、18条的规定);
      
    2、其他财产(如:父母、子女等),应由该财产的所有权人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分配的额度以及是否分配;
      
    3、不管是上述哪一种,财产的分配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都是无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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