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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可以分户吗?

2021-05-1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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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可以分户吗?希望对您有用。
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可以分户吗?

  一、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可以分户吗

  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不可以分户。根据我国户籍规定,分户人必须满18周岁,具备独立经济生活能力。因此,未成年人不符合分户条件。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由于未成年人不能分户,故遵循宅基地申请“一户一宅”原则,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不可以分户。

  如果农村居民达到分户条件申请宅基地的,可凭分户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可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条件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这些都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条件。

  三、宅基地出让购买吗

  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本村的居民的福利,宅基地的土地权仍属于村集体。所以,农村土地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转让和出售。不得向外村居民转让、出售,否则,该转让出售被视为无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的,公民个人并没有宅基地的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若有一下情况: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事实上是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同;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对于农村宅基地转移,如何确定生效,除了登记之外,合同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在双方当事人能够保证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尤其重要。那么,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为您们准备的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可以分户吗如您需要法律诉讼,欢迎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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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有房子和宅基地,可以确权吗?
根据我国土地法等相关法规,对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解答如下:(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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