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求助专业人士!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同寝室的员工偷了我的东西,我看那个孩子还小20多岁,就没想经过公司解决,我想如果他承认了,东西也找回来了,就算了。结果那孩子不承认还骂人,于是我们就动手打起来了,我将其制服以后,问他承认不,他还是不承认,也不说话,无奈我只能经过公司人事部门,当晚人事调解以后,第二天,人事又下了一个文件,说我们俩违反劳动合同,给予辞退处理,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辞退我,有没有工资赔偿?无论是3倍,还是2倍,我能否得到,首先我是跟公司签过正式劳动合同的,打架也是因为对方偷我东西,我就这麽想的如果有人偷你东西,还骂你,你跟他动手打架,就算经关,公安也不可能是各打五十大板吧.还说一件事就是我们公司换领导了,领导想把他的人安排进来,早就有心思想辞退几个员工,我就是在其中,公司应付赔偿不?如果应该,公司又不给赔偿,我通过劳动仲裁的话需要什么东西? 我手上没有劳动合同,当时签了以后他们说还要去公司总部签字,要了几次也没给我?请相关专业人士帮个忙!谢谢!

仲裁
2018-12-14 13:52: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及发生事故的证据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 离婚前签订的协议没有进行过公证,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论是否公证都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在夫妻双方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下几点确定:
      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第三,夫妻双方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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