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警察先动手打得我,打完后又带进派出所,给了派出所一万多元钱才把我放出来,我挨了警察的打,全身都是伤,咽不下这口气!告了警察.后来被派出所以调查的名义,给我定了个妨害公务罪,关进了看守所!现已取保候审出来!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官要我事实求实的说经过,我如实地说了,可是检察官却要我承认妨害公务!我没有妨害公务,他们要我承认,结果会怎么样?

刑事辩护
2018-12-14 16:2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妨碍公务罪与警察当事人和解不能决定刑事诉讼,和解只是从轻处罚一个酌定情节;
    2、案件侦查终结,公安局将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法院开庭审判。
    3、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不影响审判。
    4、在符合我国关于取保候审有关的法律规定是,可以先行进行取保候审然后等待开庭审判即可。
  •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可以由亲属申请或者委托专业律师申请,能否取保候审,要由办案机关审查,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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