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咨询的是我在公司工作加上试用期是2年2个月了,昨天公司把我辞退了,我只从进公司以来就没有见过劳动合同,我想问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2018-12-14 18:4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只要您搜集到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您完全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没有签订合同,从工作第二个月到第12个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您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2)要求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如不补缴就用现金折算给您。
    (3)离职要求公司给您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赔偿
    0.5
    个月工资,满6个月也算一个月工资。
    具体按照您的工作时间来计算。
    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起诉,胜诉的概率很高。一定要用法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单位超过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属于违法辞退;
    2、这种情况下你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主张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另一个是确认单位辞退违法,要求支付违法辞退的双倍经济赔偿金; 法庭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1、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要求补偿8个月工资。
    2、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用人单位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预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可要求该单位支付加班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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