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妻子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有些问题不太明白咨询一下?我家有两套住房都是我父母出资购买的?我父母居住一套?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这套房子是99年购买的?我住的房子?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于2003年购买??我和我妻子于2005年结婚?婚后有一女孩?现在15个月大?我们结婚到目前为止有5万多存款?无债务?由于我妻子无正式工作(打工)?且家在外地?我俩协议孩子归我?但关于房子和家庭财产分割发生疑义?咨询一下?在孩子归我的情况下?财产?房屋?抚养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离婚
2018-12-14 18:44: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婚姻法解释,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购房方名下的,如果离婚,协商不成的,法院将判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的部分,产权登记方要给予共同还贷方一半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确定婚后不加你的名字,婚前产权证上有没有他妈妈名字都是一样的,若离婚你都可主张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婚后同意加你名字的话,二分之一产权和三分之一产权还是有区别的。只是为了你尚未付出过的房屋放弃一段婚姻或埋下婚姻的隐患是否值得,是需要你自己考量的事了,别人无法帮你作决定。

  • 1.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剔除子女的份额,即夫妻各三分之一。
    2.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部队给予军人的福利,不能分割。
    3.存款,理财产品,证券原则上平均分割,关于如何调查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开具调查令调查,为防止隐匿,可以诉讼保全。
    4.拒绝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离婚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起去民政部门办理,把结婚证收回,再发离婚证。他一人私自办理离婚我认为应该无效,你母亲应找民政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收回离婚证。另外,他和那女子办理的结婚证,民政部门也应该宣布无效并收回。
    我建议就找民政主管部门,不行就找有关部门行使公民的信访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