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开始已连续签定了两次一年的固定期合同。现在马上要签定第三次合同,按照新的劳动法应该是签无固定期合同,现在企业还要为我签定的第三次合同仍为一年固定期合同,这样公司算不算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果第三次为期一年的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为我续签合同的话(因为新劳法规定第三次就算签固定期合同也视为无固定期合同),公司算不算违反劳动法,该不该对我进行赔偿。如果赔偿的话,因该赔偿那些费用。
??????????????????????????????????????????????????望给予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