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深圳一家企业的员工,2009年12月入职公司工作,公司与2010年8月单方面以裁员名义将我辞退,并拒绝支付任何补偿和拖欠我的工资。我入职公司半年后曾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目前合同还没有到期,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没有发给我。对上诉的情况我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应诉时谎称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我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定劳动关系成立,裁定公司支付我未签劳动合同期的补偿及补交社保。虽然仲裁对我提出的裁员辞退补偿以缺少公司辞退的证据为由,未予认可,但裁定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应然有效(即我应然是公司的员工)。虽然对仲裁的结果不是很满意,考虑到如果和公司打官司,我们劳动者拖不起,没有在仲裁后起诉期满内我没有向法院起诉。但公司方为了耍赖不履行仲裁的裁定,应以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法院受理后我进行了答辩,并在答辩状中提出诉讼请求(反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现法院已经判决,仅判决公司支付我原仲裁裁定的未签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补偿;对于社保以不在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对于我与公司劳动合同是否持续有效或已解除未予判决(原仲裁裁定是仍然有效),对于我提出的裁员辞退补偿及其他求情,以仲裁后我没有起诉为由,视为对仲裁裁定的认可,未进行审理。现想请教专家:1.人民法院审理经劳动仲裁的劳动纠纷案件,是重新审理还是只针对不服劳动仲裁一方的诉讼请求审理2.法院的判决实际上等于推翻了原仲裁,但对原仲裁裁定的相关内容未作出详细判决,等于我胜诉了,合法权益比仲裁损失的还大,变相的偏袒企业(法院审理时,企业想和我调解处理,因金额问题一直没有达成,期间办案法官一直帮公司游说我,其行为相当明显)。法院判决没有对于我仲裁时提出的请求以及答辩时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和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3.我现在决定上诉,应以什么理由和法律依据提出。再次谢谢大家,没有财富值了,暂时没有悬赏,定当后补。

2018-12-15 06:02: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能一并诉讼。申请劳动仲裁是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法院才会受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
    48、
    49、5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救济程序:  
    (一)“一裁终局”的情况由本法第47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  
    (二)劳动者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8条中予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一裁两审”的情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仲裁相关知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那么,如果有异议呢,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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