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某公司业务员,负责公司的产品销售工作,王某于2007年1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没有辞职流动等限制约定。王某于2008年4月3日向公司总经理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但公司没有同意,2008年5月5日,王某不辞而别。其后,王某所在公司于2008年6月8日以王某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并且连续旷工超过15日为理由,对王某作出除名处理,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王某赔偿损失。王某对此处理不服,双方发生争议,王某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论述:?
(1)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为什么??
(2)本案中,公司对王某作出的除名处理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公司要求王某赔偿损失是否合法?为什么??
字数2000~3000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