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父亲在今年8月底因为腰疼向单位的领导口头请假并获批准后回去休息,由于父亲得的是恶性脑肿瘤晚期,回去后没多久开始昏迷,未能及时向单位补医院开的请假条,不久后我拿着医院开的证明去单位补假条,结果单位说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是没有请假,算旷工多日。我记得合同上说的很清楚,甲方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本人,但是单位说没联系到这个人,失踪了。但是单位也没有通报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了。况且我父亲是党员。也没有通过党支部直接开除,理由就是没请假条。请问这是合理的吗?不久后,我父亲于10月30日去世了。

2018-12-15 09:3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旷工是否可以开除可以结合各地区的法院解释。
    2、参考依据:《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9.5【旷工解约的认定】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五日或者六个月内累计超过十日,用人单位据此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予支持。

  • 1、如果你在实习期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有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拒付加班费的情况,你以此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这样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在单位,你就不用担心你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了。
    2、法律并未规定辞职应当经单位同意,只规定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你辞职后单位如果起诉你,就违约金问题可申请仲裁委酌定。
    3、你可以休病假,要有假条。休假期间单位不给病假工资就告他,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后肯定认为不合适,时间一长单位要以你休病假超过医疗期为由解除合同,你就不用负违约金了。
  • 如果劳动者无故旷工,并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的,则劳动者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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