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个难题,两年前金木向我借款四万,当时他把他的房产证押在我这了,我也没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子,一年后李某没有还我钱而且联系不上了,我才仔细看他的房子产权人是他父亲,刚开始他父亲不同意,久经我去n次找他父亲才勉强答应到时候李某不回来卖了房子给我补偿,让他父亲以书面形式写上她父亲不写,当时我给录了下来,有录音,可是现在他父亲又不同意给了,房子还没有卖他父亲就反悔了,他父亲说要起诉我和他儿子,起诉要回房产证,请问我当时的录音能再法庭上有效吗,他父亲站在就是不给房子了,录音能要回房子吗?

2018-12-15 15:2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产权证(房产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
    如果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起诉担保人的情形: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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