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9月,我从张某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且支付房款30万,张某一直不搬出,我在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搬出,现在执行阶段;不曾想开发商说张某的房子是按揭的,贷款还有218万,已经好久不付了。我支付房款时是在房管局办的过户手续,当时这套房子也没有抵押登记,现在我有房管局颁发的房权证。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018-12-16 07:14: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要还清贷款,或征得银行同意,就可以办理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 二手房按揭贷款担保需要什么申请资料?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单位出示)  
    5.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  
    6.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  
    7.申请人的贷款担保银行活期存折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  
    5.房屋产权证  
    6.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

  •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 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 二手房转按揭贷款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因为涉及到三方利益,所以其办理程序相对复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程序主要包括:  
    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2、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4、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5、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6、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7、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8、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10、借款人按月还款;  
    11、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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