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公司为其新研发的产品制作广告并贴于市中心宣传。我因留意了该广告所描述该产品的功能极好,遂购买了该产品。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我家中的部分财物受损,为此,我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但遭到A公司的拒绝,双方争执不下。请问:消费者因广告推荐而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致损害,可否要求商家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8-07-17 18:3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涉及本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首先应当看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否在六个月内,如果在六个月内的,则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否则,经营者可以此为抗辩,不承担举证责任。
  •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惩罚性赔偿。”这是我国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后,首次在民事基本法中明确的惩罚性赔偿规定,这是针对产品生产商、销售商故意侵权的产品责任,即明知产品有缺陷有可能造成损害,却仍然将其投放市场放任造成损害,而且造成了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后果。
      但是,具体如何计算惩罚性赔偿金,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规定,尚需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予以确定,其赔偿数额需达到惩罚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生产商及销售商的目的。
      案例分析某不法制药厂生产出某批减肥药,其明知该药的成分及制药原理中达不到正常减肥的效果,还会造成服药人严重腹泻、厌食等健康损害,仍将该批减肥药投放到市场;某药品销售商家明知该制药厂无该批减肥药的制药批文仍进购该药,并投放各种媒体广告大肆宣传其减肥效果,对消费者高价销售。
    一些爱美的消费者服用了该减肥药之后虽身体消瘦了,但出现了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侵权后果。  一些消费者可能会因维权太麻烦或者迷信减肥成功等原因不去维权,最后即使厂家赔偿了少数维权的消费者,厂家仍可以获得非法利润。
    但有了惩罚性赔偿金,不仅可以对该非法制药厂家及销售商家予以惩罚,并且可以调动受害人的维权积极性,用惩罚性赔偿打击非法制售违法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  维权提示消费者从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只要满足生产商或销售商恶意生产销售缺陷产品并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两个条件,即可以请求获得故意侵权的生产商、销售商给予比其受到的实际损害高出一倍或几倍的高额赔偿。
  • 你好,对于质量问题依据消法规定,商家在出售时是否告知,如果没有告知有质量问题,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 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