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他订婚6年多了,生了一个孩子,但是没有去领结婚证。我们现在要分手,他家人现在要我退还礼金的同时,还耍赖说他家的拆迁款在我这里。让我要还给她们13万多,现在不准我进他家拿属于我的东西。我该怎么办?

2018-12-16 08:28: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订婚具体情况视各地风俗来定,一般来讲订婚都是比较简单的。但是订婚需要准备的东西却是必不可少的。
    女方:一双红鞋(最好短根的)、新的内衣、租婚纱、定早妆、订花(一束红玫瑰,一束百何花、胸花)一个红盆里面装有(一对化装镜,一双牙膏牙刷、一对香皂(盒)、如果不麻烦就再加点洗潄用品(洗头的之类的)、男女双方还要各准备一条红色的腰带(布条的也可,当天带上)一盏台灯(灯泡要红的,小舅子送灯到新房)。
    男方:一套西服、一条红领带、新内衣、一双皮鞋、婚车(车花)、汽球、喜字、订席、印请柬、一扇排骨、两颗大葱、四双红筷子、乐队、红包(压床四个、男女双方家长各一个、如有小舅子两个(一个改口、一个点灯)。
    还有现在情况下最好在订婚的时候准备好订婚戒指。都要结婚了,不要因为一点小钱弄得大家心里别扭。结婚就是要高高兴兴的,男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要太小气。
  • 订婚后分手,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支持。详细内容下面   相关法规以及我国《婚姻法》均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虽然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但最终因分手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没有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给付彩礼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支持。
  • 您好,结婚彩礼是否可以要回来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法律规定来看,只有以上三种情形是可以要回彩礼。
  • 分手要钱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分手的概念只存在与情人之间,假如没有借贷关系,一般不会有债权债务纠纷。假如有债权债务纠纷,那么便按照一般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关系处理。
    如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索讨逾期债务,叫做债权人本身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这是债权人自己向债务人交涉、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讨回被侵利益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形式。
    债务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广泛适用于债权主体为公民自然人的债务关系、债务事实不明确的债务关系、债务发生情况变更或债务人失踪的债务关系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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