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12月份,原单位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法,并且承诺12月份帮我今社保,可我等到12月份最后几天也动静,又怕断保,就又自己接着交了,事后,我找他们补给我,他们不同意。

今年4月份,家人住院,我请事假,他们同意了,4月份我没上班,他们又帮我交了社保,5月份他们打电话我,不能时上班就作自我动离职,我也同意,但是,他们又要我把4月份没上班的社保请退给他们,这时,我又不同意了,想当初,我多交的,要他们补给额,他们不补,那现在,我也不同意,可他们现在来我工作的地方闹事,败坏我的名誉,严重影响我工作,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对错又是那一方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6 10:1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按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只要有证据表明你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可要求公司赔偿。
    2、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可见,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

    3、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未交养老保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或者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关于退社保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严格的说,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但是条件非常苛刻。我给你列几条可以取出的条件,供你参考: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
    3、参保人出国定居;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 另外农村户口凭辞职回乡证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未建账户,不退款。 医疗保险可继续使用个人账户的余额,用完为止。 具体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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