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条今有 借款人 XXX??向XXX借款 人民币5万元整,于2018年5月25日交付(现金交付做生意)借款人XXX从2018年7月25日开始还款(每月25日是还款日),每月偿还1389元,截至2021年7月25日前偿还所有欠款。每月还款日逾期未归还款,每日10块利息,(一天10元,两天20元,3天30元…以似累计。)出借人:签名??身份证号??日期:年月日借款人:签名??身份证号??日期:年月日

2018-12-16 15:11: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人有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权利,但没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费用的权利。贷款人可以通过约定借款利息的方式来补偿借款费用,但要求借款人在还款时一并偿还汇款手续费的诉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
    (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欠款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因为之前的借款未还,而与出借人达成一个确认欠款,并确认还款时间的合同;后者则是借款人为了借款而与出借人签订的合同,主要是确认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承担的利息和还款的时间等内容。换句话说就是,前者是已发生借款的事实,而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而另外与出借人达成的还款合同;后者是尚未借出钱款,为了借出钱款而与出借人达成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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