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劳动合同9月25日到期,更新合同也送到我手里,我还没有签字,今天(9月25日)刚决定不想更新,我必须工作到10月25日(也就是30天后)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1-18 17:54: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实际情况,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想续签的,可以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另外,由于是个人不想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想续签,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告诉用人单位自己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的企业会有续签劳动合同征询表,劳动者在该单据上注明不续签即可。
  •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如果你以该条提出终止合同,则无需提前告知。
    不过建议你还是最好提前给单位说下,自己提出离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的劳动合同到期,合同自动解除,无需你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你和单位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协商一致,你可以直接离开单位。不过,应该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
    办理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结清工资。
  • 用人单位按不低于之前的待遇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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