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父亲在19年将耕地出租给另一个人用于存放建筑材料,并签订了租赁合同。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所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父亲可以无理由终止合同收回耕地么?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2021-01-18 21:0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设备租赁又称为融资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原房东是否同意二房东出租房屋,可以让二房东拿出他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看上面有没有写明同意转租,或者直接征得原房东的同意后再签合同。
  • 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