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一段时间,我去肉市买肉,买了七、八斤,当我买完菜去买肉时,无意间放在秤上复秤了一下,发现肉少一斤,于是我又找到卖肉门市,他直接就说秤错了,说着割了桌子上的烂肉扔进我的袋子里,我不高兴的说了几句气话,他就开始骂我,于是我们吵起来,他直接从门市里冲出来打我,还又几个卖肉的直接把我拉住,于是就打到在地,鲜血流的满地都是,于是我就报了警,警察赶来后,急救车把我送到医院,经检查,鼻梁骨骨折,身上多处受轻伤,住院15天后出院。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派出所准备调解处理,他说他也受伤了,还有看病的病例等,说是眼睛上看不见,派出所说等他鉴定出来看,说如果别人伤比我重,就得逮捕我,而且我的医药费也得自负,因为当时打架时冲我过来比较多,这个伤是不是我打的不确定,而且是不是旧伤很难说,因为眼睛上毕竟很难确认,据听说这个人以前头部(眼睛附近有旧伤)受过伤。请问这个事情现在该怎么处理?

暴力伤害
2018-12-16 23:52: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打架之后双方进行调解、赔偿的属于民事部分,根据民事自治原则,司法机关对此不进行干涉。但被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双方是无权进行调解的,只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来决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一、造成轻伤以上(包括轻伤),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费用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