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有:网购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考情记录表,代表公司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请问如果需要公司给我交社保钱,劳动仲裁能赢吗?还需要其他必须的证明资料吗?

仲裁
2018-12-17 00:05: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除劳动合同以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是许多的。一般情况下还有:
    1、工资单;
    2、各类社保卡,包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等;
    3、招工表;
    4、劳动局的备案表;
    5、工作证;
    6、上岗卡;
    7、报销凭据;
    8、出差介绍信;
    9、奖状;
    10、出勤表包括打卡记录;
    11、岗位职务签字,比如保管员的签字、化验员的签字
    12、供销合同的签字;
    13、广告,比如作为联系人等证据;
    14、证人证言;
    15、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录音;
    16、上岗工作时的照片;
    17、用人单位的自认。
  •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依法得到相应的保护的,可以依法进行劳动仲裁申请。

  • 1、根据劳动合同法,新员工入职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非法用工,新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单位合同未终止的情况下,新单位聘人,则原单位可以提起诉讼状告新单位。特别是聘用高级经理人或者技术骨干涉及商业秘密上,此点尤为突出,国内因此诉讼案件很多。
    2、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原件,用于现单位用工备案,便于劳动执法监察和检查之用,这也是企业人力资源自我保护的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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