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加班工资咨询

我是一名来沪务工人员,于04年3月入本公司担任保安工作,每天工作12小时,全年没有休息时间,一直都是这样,当年的工资是450元,一直工作到现在的工资为1140元/月,请问我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我04年3月起至现在的加班工资和低于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吗?注:以前没有劳动合同,08年2月1日起公司和我们签定了劳动合同,也是这样的。请各位律师为我作一下说明,请详细一点好吗?深表谢意!!!请问公司没有实行打卡考勤,而且工资条也没有放发,只是领取工资时所有的员工在工资表上签字,我现在有两个工人可以为我作证,证明我的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和每天工作的时间,请问对于考勤是不是可以举证倒置呢?急需你的帮助请赐教!!!

仲裁
2018-12-17 09:18: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低工资里面是不包括加班工资的,除此之外,也不包括一些特殊环境下的津贴等。
  • 你好,关于2017年加班工资核算的解答如下: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有哪些依据?
    1、正常工作日延迟职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1。5倍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而且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2倍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的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包括待遇、福利、补贴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公司没及时给员工加班工资,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以为只要推脱到两年的期限就可以不用在支付。这种想法就是大错特错的,员工们也不要被公司误导了,其实,公司每找一次推脱的理由,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那么实际上的诉讼时效就是到最后一次推脱的时间后才又算起。
    当然了,要是发现公司一再推脱的,建议也就别相信对方的言辞了,还是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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