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公司规定职工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40元。我每月工资一般情况下为2400元左右,效率高时可达到2800元。前两个月,公司为赶制一批服装,经与工会和我们职工本人商量,安排我和其他一些女工在休息日加班。之后,公司以我的工资2400元为基数,折算出我的小时工资标准,并据此向我发放加班工资。我认为公司的算法不合理,因为在加班期间我的工作效率和平时效率最高时一样,只高不低,公司应该以月工资2800元为基数计算我的加班工资,至少应以月平均工资2600元为基数计算。请问,公司应怎样计算我的加班工资基数?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公司支付合理的加班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