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遗嘱

立遗嘱人:老王,男,67岁,住************,农民

老刘,女,67岁,住址同上。

由于我们年纪已高,劳动能力已经丧失,故将自己三间瓦房作遗嘱分给自己的儿子。长子王大分给东房,次子王二分给中堂,四子王四分给西房(合山墙合用)。本人目前的一切生活日用物品留作本人使用,年后由王大,王二二人处理,与王四无关。

死后安葬和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王大,王二二人负责,王四我不要他负担任何责任。王大,王二二人所分得房屋及天井地段留给我二老住用,直至双双归天为止。在居住期间,不得借故翻建或拆除,使我们无安身之处。

立此遗嘱时,我们神志清醒,经过再三深思,出于自愿,特立本遗嘱。

本遗嘱不委托遗嘱执行人,不保密。

遗嘱人:老王(签名及盖章)

?????????????????????????????????????????????????????老刘(签名及手印)

****年*月*日

这份遗嘱中所分的房屋是当年村里分给四子的地皮,由王四和老王共建的,由于四子最后结婚,所以跟二老没有分家,户主是老王,后来四子在老刘过世时承担了安葬费用,现在仍在赡养老王,及养老送终。老王深知当年自己犯下的错误,决定重新订立遗嘱将房屋还给四子,这份遗嘱一式三份,王大一份,王二一份,王四一份,王大和王二不愿意将遗嘱交出,现老刘已经不在人世,只有老王还健在,王四和老王可以撤销这份遗嘱重新订立遗嘱用法律手段将房产还给王四吗???(重点1:是老刘已经过世2:王大王二不愿将另外两份遗嘱交出)麻烦请具体回答,谢谢!!(此外,如果重新订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2018-12-17 09:58: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办理公证
    (1)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2)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3)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4)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在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须公证,只要符合要求,自书遗嘱同样有效,且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 一,遗嘱继承公证,必须要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遗产。
  • 订立遗嘱可以有以下方式:
    1、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赠。
    3、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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