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该名业务员上班后不知何因对工作极其不负责,我们得知每天早上签到后就回家带孩子,在我们督促下跑到年前保洁的酒店沟通余下保洁工作和余款时,酒店已开始营业,不再需要保洁,并拒绝向我司支付余款,因该业务员失职未能及时与酒店方沟通造成了公司的损失,我司也决定辞退该名业务员,并决议扣下该名员工的2000元工资作为公司补偿金,请问在这一点上是否正确?
????后,该名员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1、返还该名员工的所有工资,共计2000元(这一点我司是没有异议的)2、交纳该名员工在职期间的几项社会保险,(共计32000元)3、赔偿该员工无故辞退赔偿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总计4800元。总计:38800元
????在该名员工上班期间,我司两次提出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条件是为该员工交纳各项保险金3000元每月,但业务提成会降低%30,该员工表示不用交保险,也不用签订劳务合同,我公司是家政公司,规模小而经营压力也很大,就没有交纳保险?,??遇到这种情况,我公司该如何面对这项对于我公司的大额赔偿,如何为我公司保证权益?